發布時間:2021-02-19 文章來源:鴻宇科技 瀏覽次數:1686
導讀
對數字經濟的虛擬屬性和實體屬性的辨析將有助于更好理解數字經濟本質,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健康發展。本文將就數字經濟的“虛”和“實”的辯證關系,闡述觀點。
“十三五”以來,我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助推我國成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的主要國家之一。2020年,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數字經濟展現出強大發展韌性,為疫情下穩就業、保民生、促消費發揮了積極作用。“數字”正在悄然改變經濟社會運行方式,成為當前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向之一。站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兩個五年計劃歷史性交匯點上,黨中央在《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進一步提出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然而,近年來數字經濟規模的快速壯大,也引發人們對數字經濟虛擬化、泡沫化的憂慮。對數字經濟的虛擬屬性和實體屬性的辨析將有助于更好理解數字經濟本質,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健康發展。
數字經濟的概念最早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1994年,Don Tapscott出版《數字經濟》一書,描述了計算機和互聯網革命對商業行為、產品和服務的創造和銷售方式的影響。2016年,G20杭州峰會發布的《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指出,數字經濟是指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
數字經濟扎根于信息技術的特性,決定了數字經濟具有“虛”的屬性。但數字經濟的“虛”與傳統的虛擬經濟具有不同的內涵。傳統虛擬經濟是依托于人們的預期和期望進行價值循環的經濟形態,如房地產、金融證券,追求短期投資回報,是以錢生錢的經濟活動。而數字經濟的“虛”是一種對經濟活動載體“不可見”的虛擬化,包括虛擬化的網絡連接和虛擬化的數據流動。不論是哪個領域的知識、信息在新一代信息技術下都統一轉化為計算機可識別的“0”“1”的比特信號,形成與物理世界相映射的虛擬數字空間,并在算法、算力的支撐下進行數字信息整合處理,并反饋優化物理世界。數字經濟構造的虛擬世界打破了物理世界活動在時間、空間上的嚴格限制,以新業態、新模式實現對物理世界經濟社會活動的延伸,促進資源高效匹配,實現經濟社會活動的泛在化、多元化、個性化。這種比特化的信息表征方式是數字經濟的虛擬性,但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虛擬經濟。
事實上,數字經濟在扎根信息技術的同時也扎根于實體經濟,決定了數字經濟具有“實”的屬性。通常認為數字經濟由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組成,前者包括電子信息制造業、信息通信業、軟件服務業等,后者是傳統產業應用數字技術帶來的產出增加,而這兩個部分的實體經濟屬性是毋庸置疑的。雖然近些年也出現了一些資本大量流入數字經濟新業態,出現個別快速生長又快速消亡的行業現象,引發人們對數字經濟是否是虛擬經濟的質疑,但大多數此類企業其經營活動的形式仍是實物屬性,數字技術在這些新業態中發揮的是虛擬交易環境和供需對接橋梁作用。就如同我們的生產生活離不開電一樣,“數字”也已經成為實體經濟新業態發展不可或缺的支撐技術,離開實體經濟數字經濟將是“無根之樹”。BAT等大型互聯網企業把云計算、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融入產品的流通環境,開創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這是實體經濟的延伸,與傳統的虛擬經濟具有天然的差別。如在線零售雖將交易、支付等環節在線化、數字化,但仍離不開線下實物的流通,并沒有改變數字經濟扎根實體經濟的特征。
實體經濟是數字經濟的根,數字經濟以“虛”的屬性為實體經濟注入新動能,煥發經濟新活力。數字經濟虛擬化的連接和數據是賦能實體經濟的兩大核心要素。
虛擬的網絡連接是數字經濟賦能實體經濟的“新通道”。互聯網三大定律之一的梅特卡夫定律揭示網絡的價值與網絡中節點的平方成正比,即隨著網絡節點數的增加,網絡將創造巨大的經濟社會價值。這在數字經濟發展早期的消費互聯網發展中已得到充分展現。大型互聯網平臺成為網絡中信息匯集交換的關鍵節點,如淘寶、京東、滴滴、美團等各領域龐大的消費互聯網平臺為實體經濟供給與需求的連接開辟了新通道,有力解決了供需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這種網絡效應的本質在于網絡的外部性,節點數越大,網絡的聚集效應越強,網絡的外部性越能得以有效發揮。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9.40億,互聯網普及率達67%。消費互聯網構建了人與人、人與組織的連接網絡,激發消費潛能,改善消費體驗;而隨著數字經濟的深化發展,在5G、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普及應用的推動下,產業互聯網進一步將網絡連接對象從終端消費者往上延伸至生產過程,構建組織與組織、物與物、物與組織相連的虛擬網絡。Gar t ner數據顯示,2020年全球聯網設備數量將達204.12億臺。產業互聯網的發展將從供給側極大提高生產效率和優化要素配置;甚至打通消費互聯網與產業互聯網,實現C2M的消費者定義生產模式,實現敏捷化、精益化生產。當然,數字經濟除了賦能傳統實體經濟之外,也可為傳統虛擬經濟賦能,一方面助力提供普惠金融發展,但另一方面也可能通過數字經濟網絡傳播效應進一步擴大傳統虛擬經濟高風險特征,仍需要健全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虛擬的數據要素是數字經濟賦能實體經濟的“新石油”。歷史上每一次工業革命都伴隨著新的生產要素的產生,第四次工業革命下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脫穎而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互聯網經濟時代,數據是新的生產要素,是基礎性資源和戰略性資源,也是重要生產力,要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將數據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并列為五大核心要素。基于數字經濟消費互聯網和產業互聯網產生的海量數據,滲透到實體經濟開發、采購、產品設計、工藝、生產、營銷、服務各環節,通過數據流通實現生產環節的貫通,以數字閉環推進物理世界與數據、網絡虛擬世界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數據不僅成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更能與資本、勞動力等其他要素關聯交叉,對其他要素效率產生價值倍增作用。如大數據征信創新為銀行提供數字化資產信用評估和風險監控,解決銀行對中小微企業“不敢貸、不愿貸、不能貸”的痛點,優化金融服務供需匹配,提高資本利用效率。未來隨著數據權屬問題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數據將作為資產流通中的價值載體,實現數據資產化和市場化,為實體經濟創造更大價值。
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虛實”融合是未來經濟增長大勢所趨,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新機遇。但同時也面臨新挑戰,需要重新布局取得新發展。
一是加快產業數字化發展,夯實融合基礎。“十三五”以來我國在基礎通信網絡連接的基礎設施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績,目前我國4G網絡覆蓋所有城市和主要鄉鎮,5G網絡建設也在有序推進。但在產業互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數字產業化發展方面仍存在短板。面向中長期和“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社會轉型需求,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核心技術攻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產業互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布局,明確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時序,統籌數字基礎設施區域均衡布局,避免重復建設。
二是加快產業數字化發展,擴大融合接觸面。目前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仍存在不全面、不充分等問題,且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較為滯后。“十四五”須加快構建面向細分行業的產業互聯網數字平臺,以產業融合應用場景創新推動產業互聯網在農業、工業、服務業深化應用,推動各領域產業鏈、資金鏈、創新鏈數字化轉型,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加強企業數字化轉型經驗推廣,以“上云用數賦智”行動為契機解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技術、人才、資金困難,降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門檻。
三是加快數據治理體系建設,釋放融合價值。要實現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關鍵在于數據的有效利用。面對當前制約數據價值釋放的數據確權不明晰、數據共享機制不明確、數據安全保障體系不完備等問題,須加快《數據安全法》出臺,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場景的數據所有權進行明確,構建數據匯交、開放、流通、交易體制機制。在充分保障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政府、企業數據分級分步有序共享開放,鼓勵數據與場景融合應用,促進多源數據融合協同創新。